2005年9月20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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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工小伙在两老板的血拼中受难
出门在外一定要注意安全自护
本报记者 徐晓

  9月15日,记者赶到义乌稠洲医院,见到了病床上深度昏迷的黄光裕。3个月前,在一次街头群殴中,事先毫不知情而卷入其中的小黄被人砍伤,身中6刀,可能从此永远昏迷。
  记者了解到,今年6月初,刚满20岁的黄光裕只身来到义乌打工,暂时与绰号叫“山鸡”的老乡住在一起。6月12日凌晨,“山鸡”接到了老板周某的电话,随后就急匆匆地准备出门,并以介绍工作为由把黄光裕也叫上了。
  事实上,“山鸡”担当着老板周某打手的角色,而周某和义乌另一老板徐某一向不和。6月11日晚,他们在义乌某酒吧又再次争吵了起来。不多久,双方都纠集了打手,不少人带着钢管、砍刀等凶器赶来。黄光裕看到这个情况才发现事态的严重,没有任何准备的他很快被砍倒在地。记者看到,黄光裕的伤主要集中在头部和腿脚部,前额上的刀疤有半个手掌大,还陷进很大一块,触目惊心。
  “没想到他这一来义乌就差点没命。我们赶到医院时,他已经在重症监护病房了。”出事后,黄光裕的姐姐一直在医院陪伴着他。她告诉记者,除对方当事人赔偿的7万元外,治疗费用都是家里借来的,现在已找不到能借的亲戚朋友了。“医院给我们停了营养液,我们只能自己买点牛奶通过喉管喂食,他现在已瘦得不成样子了。”
  记者了解到,斗殴双方的事主周某、徐某及参与砍人的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义乌警方抓捕归案,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中。
  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裘红伟律师认为,作为受害者,黄某有权要求该事件的双方当事人、邀请黄某参与斗殴的老乡、直接肇事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,因为他们对黄某的人身伤害后果负有过错和相应的因果关系。同时,因黄某对法律的无知和愚昧,参与了一起违法活动,自己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。
  裘律师说,任何人都无权也无义务帮助别人做违法的事情。黄某既是这场聚众斗殴的帮凶,同时也是受害者。这次事件给人们很大的警示,特别是对出门在外的打工者,如何正确处理老乡关系,如何遵纪守法,是涉及自身安全的不可忽视的问题。